大众鸟声网 www.q072.com

河北保定两女子疯狂打砸超市 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本文已帮助了3人

  “报警啊!报警啊!7月11日,河北保定,两名女子进入超市与老板娘争吵后,将超市的货物进行打砸。老板娘劝阻无果后,只能任由她们打砸。

  原来两名女子的母亲,之前在这个超市买东西的时候,因沟通不畅,与超市老板娘发生过冲突,女子的母亲也因此住院治疗。这次两女子是带着气来找老板娘的,结果再次发生了争吵。

  从视频来看,两名女子从进屋开始便开始砸东西,穿着蓝色上衣的女子进屋就将一箱水果掀翻,随后与老板发生争吵,又随手拿起一个水果朝冰柜砸去,而此时另外一名黑衣女子也没闲着,直接见啥砸啥。蓝衣服的女子不但有砸东西的行为,还拿起一个水果装的物品朝老板砸去。而老板娘眼看无法阻止,只能拿出手机在一旁拍照,顾客见状也都纷纷离去。好在超市老板和老板娘只是默默地看着,没有采取其他过激的手段。

  有网友说:现在砸的多爽,将来就有多后悔。

  还有网友说:派出所都已经在处理了,还据理相争,这下好了,有理变没理。

  本来就是普通的邻里纠纷,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的情况下,还得理不让人,使得事件恶化,增加处理难度,真不知道这两个女子怎么想的。原因还有人给两名女子的母亲出医药费,这下好了,估计别人出的医药费不知道够不够赔偿的。

  从视频来看,两名女子是有滋事的主观意图的,在没有与老板做任何交流的情况下,直接就进屋砸东西,符合借故生非的行为特征。但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并且一旦认定了寻衅滋事,警方便不能调解结案,不利于社会基层矛盾的化解。

  所以本案认定故意毁坏财物、殴打他人比较合适。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蓝衣女子有拿东西砸人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被损毁的价值超过了五千元,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两名女子主观意图比较明显,采取打砸的方式,损毁他人的财物,符合故意损毁财物的构成要件,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物价鉴定的结论来定。

  如果本案中的双方能够达成和解且对被损毁物品不做鉴定,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都说冲动是魔鬼,突如其来的事情发生后,要先冷静头脑,理清思路,尽量客观公正的看待事情,找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头脑一热做的事情,一时间你是解恨了,但是也违法了,会有部门追究你的责任,结果是两败俱伤!

  简直太嚣张了,河北保定安新县的一家超市内走进来两名女子,看着两名女子怒气冲冲的样子,就不像是来买东西的,果然,她们进门后,其中一名女子拿起柜台上的东西就砸到了超市老板的脸上,一边砸还一边喊:“报警啊,你报警啊”,还对他进行了辱骂,骂的非常难听。

  而另一名女子正在把超市内的其它物品狠狠地摔到地上,骂人的女子见老板不搭理她,便和她朋友一起对超市进行打砸,整个店里面被砸的面目全非,超市老板面对这种情况也不知该怎么办,拦也拦不住,咋完东西以后,两名女子扬长而去。

  别的不说,老板冷静的行为还是令人佩服的,面对女子嚣张的行为能冷静下来没去跟她们产生肢体冲突,那样也解决不了问题。换成其他人,东西都砸到脸上了真的不一定能忍得了,从这儿就能看出来老板是个好脾气。

  随后超市老板娘赶到了店里,看着自己用心经营的超市现在一片狼藉的景象,心酸地哭了起来,一边哭一边控诉她们一次次地欺负自己,随即还报了警。老板娘的母亲更是被气的面无表情瘫坐在了超市门口,民警赶到后将老板娘和闹事儿的两名女子传唤到了派出所。

  她们还都是一个村子的,乡里乡亲的平时生活也少不了要买东西,她们和超市有什么矛盾呢?竟然光天化日之下要将超市给砸了,甚至还叫嚣让他们报警,自己不怕?这态度也太嚣张了吧!

  派出所的民警说这两名女子和老板娘可不是第一次来派出所了,之前女子的母亲在超市买东西的时候和老板娘发生了一些口角,回去以后老人气的住了院,两名女子便到超市给母亲出头,和超市的老板娘打了一架,这件事也是他们派出所处理的。

  女子和老板娘打架的事儿调解后没能达成和解,现在正在在派出所走法律程序,程序还没走完呢,这两名女子就又跑到人超市把人家超市给砸了。

  这一下子事情就清楚了,老人到超市买东西跟老板娘吵架了,吵完架回去以后被气得住了院,两名女子来给自己的母亲出头,跟老板娘打了一架后感觉不解气,又跑到人店里把人店给砸了,也幸好老板娘当时不在,不然非要再打一架。

  虽然说不知道她们的母亲和老板娘是因为什么吵得架,但从这两名女子的行为上来看,绝对不是什么善茬,否则女儿也不可能跑到人店里跟人打架,还砸人的店。想给自己的母亲出头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前脚刚从派出所出去,后脚就砸人店的行为任谁来看都太嚣张了。

  这两名女子嚣张的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是最轻的处罚,行政拘留是肯定跑不掉的了,而且如果说这两名女子在超市打砸损毁的物品价值超过了2000元,那就不是治安处罚了,就涉及到了刑法,而且2000元也是公安机关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之一。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中的情节严重在《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有说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和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哪怕说最后定损金额没有达到二千元,但法院认为女子的行为构成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或者属于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那么女子还是会被判刑。

  而这时女子就只能一改嚣张的态度,认罪和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了超市老板和老板娘的损失或者得到了他们的谅解才能从轻处罚。

  从两名女子的行为就能看出从小的教育就出了问题,既然家里父母没教育好那就应该让警察对她们好好地教育一番,如果说这次她们还没受到处罚,以后不敢想会嚣张到什么程度,现在都敢一边砸人一边喊让他报警了,而且还是有那么多摄像头的情况下,也希望这两名女子能进去好好反省反省。

  目前派出所正在立案调查当中,你对这两名女子和老板老板娘的冲突有什么看法?

分享鸟声
点击右上角图标
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
知道了